公布3起案例!其中一家藥店因新冠檢測試劑盒儲存超溫被罰3000元!
2022-08-18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光明網、法治日報法治網
近日,為震懾違法違規行為,海南省藥監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白沙百廣堂藥業大藥房未按規定貯存醫療器械案
白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白沙百廣堂藥業大藥房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醫療器械陳列區擺放“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2盒)未按照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儲存(超溫儲存)。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之規定,白沙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給予當事人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文昌蓬萊某雜貨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案
文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文昌蓬萊某雜貨店檢查時,現場在店內紙箱中發現感冒靈顆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18種藥品133個獨立完整包裝藥品。
當事人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也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供貨商資質證明、進貨票據等證明材料。
目前,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對上述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立案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三 文昌某藥店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案
文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文昌某藥店進行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購進紅霉素腸溶片(屬于“四類”藥品)10盒,處方藥陳列區擺放2盒,售出的藥品無法提供處方單、執業藥師審核記錄及上傳疫情防控系統記錄。
目前,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立案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
聲明:本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交流,本站不對文中觀點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