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河北新聞網
日前,河北省藥監局印發《關于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意見》,支持和鼓勵全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促進藥品零售經營規模化、集約化、規范化發展,更好保障藥品質量安全。
意見提出,支持藥品批發企業按照批零一體的經營方式申領藥品零售《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作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申領藥品零售連鎖《藥品經營許可證》。
支持藥品批發企業以現有所屬零售藥店為依托或者兼并單體零售藥店等方式,組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以兼并、重組、加盟等形式,整合其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或單體藥店。支持藥品零售企業以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推行慢性病患者處方留存購藥制度,即慢性病患者第一次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后,藥品零售企業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藥檔案,采取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處方。
處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體下的連鎖門店購買通用名和規格均相同的處方藥,可不再出示原處方,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負責將患者信息與用藥檔案記載信息核對一致后即可銷售。
嚴格落實藥品流通追溯并確保“線上線下一致”前提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和單體藥店在銷售、配送過程落實藥品質量安全及保障消費者獲得有效藥學服務條件下,可采用“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
同一零售連鎖企業門店之間可以相互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特殊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及冷藏藥品除外)。
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在執業藥師不在崗或執業藥師非工作時段使用具備人機交互功能、能夠實現顧客自測用藥指導及其他專業藥學服務的機器人,在藥店為顧客提供專業藥學服務。
意見還包括,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設24小時自動售藥機、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等舉措。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紓困解難,有利于激發藥品零售市場活力,提升藥品零售連鎖率,助推醫藥產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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