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藥監局14項業務實行告知承諾式審批 12月1日起執行
2022-11-03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河北新聞網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印發《關于落實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告知承諾制改革力度,持續提升告知承諾規范化水平,14項業務實行告知承諾式審批,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辦事體驗。
《通知》指出,根據《河北省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藥監局編制形成了《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涉及藥品監督管理領域的14項業務辦理事項,采取“承諾免于實質審查”的方式實施告知承諾。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上述事項。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定申請材料,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14項實行告知承諾式審批的業務包括:
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核發,換發,變更;
醫療單位使用放射性藥品許可的《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注銷,《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醫療機構名稱、醫療機構類別、法定代表人、科室負責任變更,《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科《室》地址或許可證類別變更,
《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核發、換發;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延續;
《藥品生產許可證》換發;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延續;
《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換發;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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