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宣布:3年內全省所有藥店均須配備執業藥師,包括農村地區!
2022-09-28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黑龍江藥監局
近日,黑龍江藥監局發布《關于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差異化配備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其中第二條,落實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要求明確:
(一)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包括單體藥店和零售連鎖門店,不包括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下同)必須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
(二)各市(地)市場監管局可設置過渡期,實施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差異化配備。其中,市(地)主城區、縣(市、區) 城區的藥品零售企業,原則上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盡快配備配齊執業藥師;鄉鎮及農村地區的現有藥品零售企業,配備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及以上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過渡期間,已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標準不得降低。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全省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均須配備執業藥師。
(三)在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按照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及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處方審核,作為其所屬門店處方審核、開展藥事服務的補充,解決門店執業藥師臨時不在崗無法銷售處方藥的問題。
(四)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要在不降低本地區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分階段、分區域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工作,在本通知印發后 30 天內制發實施方案,并報省藥監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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