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向“同行”進貨,被罰10萬元
2022-06-27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
藥店向“同行”進貨,被罰10萬元
2022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成都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藥店內正在銷售的“瑞舒伐他汀鈣片”、“阿托伐他汀鈣片”、“纈沙坦膠囊(代文)等藥品不能提供上家資質、購進票據、檢驗報告等。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交代內容和當事人提供的購貨憑證顯示,上述藥品均是從零售藥店購進,零售藥店沒有“批發”的經營資質,且購進上述藥品無法提供同批次的隨貨同行單,購藥憑證也無法確定藥品批號,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所售藥品是從不具有相應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
最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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