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經營劣藥,偽造證據、拒不配合執法,被罰款19萬
2022-08-03行業資訊
廣州市某醫藥有限公司楊屋分店經營劣藥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市某醫藥有限公司楊屋分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分店經營的“精選陳皮”“三七”“高麗參”外包裝不符合規定,部分藥品存在蟲蛀或疑似霉變現象。
涉案藥品抽檢結果為不合格,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規定的劣藥,涉案貨值金額1504元。
該分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5月,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分店處以沒收違法經營的藥品、罰款1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廣東具有深厚的中醫藥文化底蘊,中藥材消費市場規模大,人民群眾具有食用中藥材的歷史傳統。
本案中,當事人違法經營的藥品均為人民群眾日常消費量較大的中藥材,且部分涉案中藥材存在蟲蛀、疑似霉變現象。
中藥材發霉后,其成份和藥效會發生變化,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容易引發用藥安全風險、損害人體健康。
當事人在案件查辦期間偽造相關證據材料、拒不配合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藥品監管部門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執法抽檢、異地協查、詢問調查等方式,固定關鍵證據,逐一核實涉案藥品的購銷記錄,科學準確定性、合理認定涉案貨值金額,依法給予當事人從重處罰,切實保障了公眾用藥安全。
聲明:本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交流,本站不對文中觀點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