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人民融媒體、江西日報
近日,為進一步優化全省藥品經營領域營商環境,省藥監局多措并舉支持和促進藥品經營企業快速規范發展。
開展藥品經營企業“批零一體化”試點。省藥監局擇優選定有品牌影響、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無不良違法記錄的藥品經營企業,開展“批零一體化”試點,即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方式”同時涵蓋藥品批發、藥品零售連鎖的試點,以最大限度為企業藥品經營提供便利。
支持和規范零售藥店連鎖化經營。零售藥店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收購、兼并時,若僅因經營主體發生變化,原主體的經營場所、設施、關鍵崗位人員等未發生變化的,經縣級以上藥品監管部門同意,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時,可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在首營資料和票據齊備的條件下,可將原有剩余藥品轉入新的資源管理系統(ERP或GSP系統)繼續銷售。
規范零售藥店互聯網藥品經營行為。堅持“線上線下相一致”的原則,凡從事互聯網藥品銷售的零售藥店,應依法依規公開亮明相關證照,建立并執行互聯網藥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在線藥學服務、藥品配送、舉報投訴處理及藥品召回等制度,確保互聯網銷售的藥品全程可追溯、責任可追查;銷售處方藥品時,確保電子處方來源可靠真實;建立執行網絡銷售藥品自查報告制度,按屬地縣級以上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報告基本情況。
放寬便利零售藥店定型包裝中藥飲片銷售。零售藥店僅銷售食藥同源類的定型包裝中藥飲片,且不進行處方飲片調配的,經縣級以上藥品監管部門同意,在過渡期可暫不配備執業中藥師和中藥飲片藥柜,但應配備中藥學技術人員,其經營范圍標注為“僅限定型包裝中藥飲片。”
進一步規范自動售藥機設置。單體零售藥店不得設置離店自動售藥機,只能在本店門頭、窗口設置自動售藥機;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離店自動售藥機的,僅限在大型公共場所(包括機場、火車站、地鐵站、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的區域之內。單體零售藥店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申請設置自動售藥機時,應經設區市或設區市授權的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同意,僅限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品。
據悉,多項惠企紓困措施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藥品流通行業,更好保障藥品供應、維護藥品經營秩序,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用藥需求。
聲明:本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交流,本站不對文中觀點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