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黃石市場監督管理局
昨日(10月13日),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家藥店在現場檢查中被發現陰涼柜門敞開,柜內溫濕度超標。處罰決定書截選如下:
當事人:湖北智鹿好人家天*好大藥房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執法二大隊到湖北智鹿好人家天*好大藥房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陰涼柜門敞開,柜內溫濕度計顯示27.4℃(該溫濕度計于2023年8月29日校驗),柜內發現2種外包裝盒標示保存溫度不超過20℃的藥品,分別是浙江國鏡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魚腥草合劑、哈藥集團三精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雙黃連口服液,該藥店未達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經審批于2023年9月4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為查清案情,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并收集了當事人營業執照等資料。??
調查認定的事實:現查明,當事人經營過程中沒有達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2種藥品外包裝盒標示保存溫度為20℃,陰涼柜內溫度為27.4℃,沒有達到藥品外包裝盒所標示的保存溫度要求。
經執法人員指出問題后,該店負責人當場改正,9月7日,執法人員復查,該店陰涼柜內溫度15.5℃。
2023年9月2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限期內未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沒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示的儲存溫度的說明進行保管,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查詢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當事人一年內無違法記錄。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承認違法事實,進行整改,復查合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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