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東方財富網、醫保局
醫保監管的板子"要落到醫師、藥師身上了。10月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就醫保支付中存在的問題追責到個人,追責的對象不僅僅包括醫務人員,還包括零售藥店中執業藥師、中藥師。
在細則中,文件還規定了違規開藥、不開集采藥等具體情形,醫生都有可能被扣分。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17日。
湖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原秘書長黃修祥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對個人而已,違規的后果比較嚴重;另外,藥店配備執業藥師,主要由其負責處方審核,違規后沒有這個權限了,必須另行配備執業藥師,單位用人成本增加了。
醫保監管由機構延至個人
該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點是:欺詐騙保或者違規違法的醫師、藥師等將直接面臨中止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在細則中,文件規定了違規開藥、不開集采藥等情形,醫生都有可能被扣分。文件給出的計分指導原則是:根據違規行為輕重,計分分為1-3分、4-6分、7-9三檔。每一檔中,再分別根據一般、重要、主要的責任程度給出不同計分。和駕照一樣,扣滿分數,醫生就要被停止醫保支付資格,基本相當于停開處方。
以前,醫保基金監管對象主要是醫院和藥店等機構,當醫院或藥店出現違規使用基金或騙保行為時,醫保經辦機構可按照協議取消其定點資格,一旦如此,患者到此看病購藥將不能報銷,其業務將大受影響。因此,醫院或藥店對于“醫保定點資格”會倍加珍惜,沒有的會努力爭取,擁有的會擔心失去,進而形成了一定的約束力。
但這種監管方式比較粗放,難以約束醫院和藥店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因為個人即使出現騙保等不良行為,賬也會算在醫院和藥店身上,個人不必為此單獨承擔責任。
“以往,醫保違規處罰機制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只針對違規機構,個人往往不受牽連,這個不合理;二是個人個例的違規行為,往往由機構來背鍋,也不公平。”對于上述《征求意見稿》出臺,黃修祥表示,“對個人而已,違規的后果比較嚴重,一是上征信,社會負面影面很大;二是涉事醫生,開具的處方中凡涉及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都不能走醫保報銷程序,參保人員會敬而遠之。另外,藥店配備執業藥師,主要由其負責處方審核,違規后沒有這個權限了,必須另行配備執業藥師,單位用人成本增加了。”因此,定點醫藥機構里面的每一個人,都要當好醫保基金的“守門人”,和機構一道,共同維護醫保基金的安全。
另有行業人士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中追責的對象還包括零售藥店中的執業藥師、中藥師,再次凸顯了醫保會慢慢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管的決心。此前醫保藥店主要消耗的是個人醫保賬戶中的資金,而醫保統籌放開后,零售藥店也被納入了醫保支付的范疇,隨之而來的是監管的加強。這對于所有打算開展院外的企業來說,對執業藥師、中藥師的相關產品知識的培訓也要提上日程了。
藥店合規成本上升利于處方外流
在具體執行上,《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暢通異議申訴渠道,受理定點醫藥機構對本機構相關人員對記分結果、登記備案狀態動態維護異議提出的陳述、申辯。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救濟渠道,受理相關責任人員對申訴結果異議提出的復核申請,依法維護相關責任人員合法權益。
將監管對象由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等個人,不僅可優化監管模式,而且還會對醫療和藥品零售等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該《征求意見稿》對藥店行業影響幾何?“這個政策最終是為了降低老百姓買藥看病的難度,增加透明度,有利于處方外流。”湖南一家頭部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一心堂證券部人士表示,加強監管更有利于頭部連鎖藥店。公司有完整的培訓體系,下面有一個培訓學校專門對相應的員工進行培訓和管理。
“合規的話,其實就意味著經營成本是提升的,各方面可能的支出要增加,特別是執業藥師(的支出)相對來講會貴一點,所以肯定是越規范或者說整個行業合規經營門檻標準提升的話,對于大型連鎖企業而言來講是越有利。”大參林證券部人士持類似的看法。
“藥店在整個醫療體系里面是最下游,現階段大的方向可能都還是奔著處方外流。它(政策的出臺)的影響比較長遠,不是說立竿見影。”一位藥店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這么多年來,醫保局出的文絕大多數對藥店是友好的,是奔著行業集中度提升的方向去鼓勵。
聲明:本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交流,本站不對文中觀點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