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A企業進過S品種后 ,更換供貨單位還要重新收首營品種資料嗎?
2023-08-11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新疆藥監局
從A批發企業進過s品種后 ,有首營品種資料了,再從B公司進S品種是不是還要重新收首營品種資料?
新疆藥監局針對此問題于2021年6月有過回復,供大家參考: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印發《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第*06301條款:“采購首營品種應當審核藥品的合法性,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公章原印章的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并予以審核,審核無誤的方可采購。”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6年印發《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局令第26號)第十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所銷售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銷售進口藥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派出銷售人員銷售藥品的,除本條前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授權書復印件。授權書原件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注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并加蓋本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銷售人員應當出示授權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供藥品采購方核實。”
綜上,從B公司進S品種需要重新收首營品種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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