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請定點醫保藥店須具備24小時服務能力
2019-10-30行業資訊
近日,浙江醫保局發布公告征求《醫保定點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
第一,該意見要求藥店配備的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藥品品種不低于50%,且規定定點藥店銷售省藥械采購平臺之外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醫保支付藥品必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統一采購。
該意見的發布與定點藥店參與集采相輔相成,也是在為處方外流打基礎。但是,按照要求,藥店藥價只能適當加成,這意味著定點藥店在獲得處方紅利的同時,也要舍去高利潤。
第二,該意見明確,“醫療用品銷售范圍僅限于藥品、中藥材、醫療器械(具“械字號”商品)、消毒用品(具“衛消字號”商品)等醫療用品,生活用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不準進入定點藥店。”
第三,配有1名(含1名)以上執業藥師,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在崗。營業人員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第四,具備及時供應醫保用藥及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