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8月1日實施,網售企業及第三方平臺需配備執業藥師
2024-07-26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湖南藥監局、湖南日報
7月22日,記者從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湖南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通過網絡發布進行公示,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共5章32條,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第三方平臺管理、監管職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及第三方平臺均需配備執業藥師。
《辦法》通過抓實藥品網絡銷售全流程管理,落實藥品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備案報告制度、B2B業務和B2C業務開展要求、藥品儲存配送和藥品購銷記錄規定、執業藥師配備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辦法》還對網絡銷售處方藥做出了詳細規定,必須實行實名制,并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明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藥品功效等信息。《辦法》通過源頭管控,壓實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責任。《辦法》明確對第三方平臺采取備案、核查制度,要求第三方平臺獲得相應經營資質并設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第三方平臺對入駐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資質及能力、藥品信息、電子處方、交易信息等進行審核、監測、管控,確保真實、完整、可追溯。同時,要求第三方平臺建立藥品網絡銷售定期檢查制度和質量管理報告制度,對入駐平臺企業的藥品網絡銷售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并定期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構建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常態化質量管理信息溝通及協查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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