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分享】藥品基礎知識解答(三)
2023-03-31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廣東省局GSP檢查4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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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能否由同一人擔任?
答: 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可為同一人,但質量負責人必須單獨設置,不得兼職其他崗位,保證相互監督和制約。
2,開展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業務的審批依據是什么?
答:(廣東)省局依據《關于貫徹執行<關于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促進藥品現代物流發展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 (2005) 318 號) 審批。
3,藥品零售企業是否必須設置倉庫?
答:不一定。如企業設置了藥品倉庫,倉庫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規定。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委托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藥品,可否再設置獨立倉庫?
答:不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若委托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藥品不得另設配送中心倉庫,且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購進的所有藥品必須從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藥品批發企業采購。
5,藥品批發企業委托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儲存、配送藥品的,是否可以不設置倉庫?
答:藥品批發企業委托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儲存、配送藥品,不得另行設置倉庫,且不得從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倉庫自提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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