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康合聯盟
近日,一批藥店因疫情防控不力被處罰,有的停業整頓,有的直接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藥店賣感冒藥未查驗健康碼,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近日,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對紫陽縣仁康藥店違法行為的調查及處理結果通報:
經查,紫陽縣仁康藥店在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多次到其經營場所開展執法檢查并告知必須嚴格履行藥品零售企業銷售“一退一止兩抗”類藥品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仍在向張某某出售三九感冒靈、阿莫西林等“一退一止兩抗”類藥品時,僅查驗張某某行程碼,測體溫、未查驗健康碼、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視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未將所銷售藥品信息上傳至省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系統“陜藥通”,導致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未能及時掌握張某某的購藥信息和溯源,違反了《陜西省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生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且該藥店前期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被依法處以警告當場行政處罰的行為。
處理結果:紫陽縣仁康藥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已構成未按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視定,決定吊銷紫陽縣仁康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
多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海口一藥店擬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據介紹,近期,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海口市范圍內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護航行動”,加大零售藥店疫情防控風險排查力度。在對秀英區的海口振德堂為康藥品超市檢查中發現,海口振德堂為康藥品超市多次違反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有關規定,違規在線銷售“發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經營藥品未建立真實、完成的購銷記錄;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未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且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長期不在崗履職。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鑒于海口振德堂為康藥品超市違反《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事實清楚,且情節嚴重,該局已依法啟動相關程序,擬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將海口振德堂為康藥品超市多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有關證據移交公安部門,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立案查處。
官方要求藥店在門口懸掛“本店疫情防控不力,有禁不止,停業整頓”橫幅。
4月14日下午,中李固村大來隆第一藥店售賣“退燒禁售藥品”,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責令停業整頓,并公開予以曝光。疫情防控督導組人員進入該村大來隆第一藥店時,該藥店不僅未要求掃“場所碼”,而且在貨架上存放有布洛芬、小兒咳喘靈顆粒、感冒康膠囊、感冒清熱顆粒、快克等禁止銷售藥品。
該藥店未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違反了新疫情防指〔2022〕5號文件“退燒藥、止咳藥下架”規定,還未對抗病毒,消炎藥、感冒藥購買者進行實名登記。疫情防控指揮部當場對該藥店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業整頓7日,并要求藥店在門口懸掛“本店疫情防控不力,有禁不止,停業整頓”橫幅。
志翔領馭提醒:藥店在疫情期間,除了要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還應更加重視藥品效期管理、藥品溫濕度監控記錄、合法購銷渠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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