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源自 美麗鹿城包頭
近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線上方式,組織全市1906家零售藥店和22家連鎖總部簽訂《疫情防控和藥品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
承諾內容包括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按照包頭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市場監管部門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和場所消毒,保持店內衛生清潔,并熟知發熱人員處置流程。對進店顧客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和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行程碼)、掃場所碼進行登記。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品,嚴格按照市疫情指揮部發布的公告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絕不違規銷售。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疫情防控監測預警“哨點”作用。
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店內經營的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用品等確保從合法渠道購進,嚴把進銷存關鍵環節。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形勢,結合實際,及時調整急需防疫用品供應,不作虛假宣傳,不囤積居奇,不哄抬價格,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全力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和市民用藥需求。
嚴格執行法律法規
依法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切實履行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不經營假劣藥品,嚴防嚴控藥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連鎖門店嚴格落實“七統一”管理制度,保證企業所經營的藥品全部由總部購進,絕不外采。處方藥嚴格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在職在崗,不兼職不掛靠。
指導強化員工崗位培訓
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保證藥品從業人員熟悉疫情防控及藥品質量管理知識與法律法規,知曉各自崗位職能職責,認真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
嚴格自律
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同時,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要求各旗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藥品經營企業開展全覆蓋、不間斷的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相關要求,對疫情防控不到位及涉及防控用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嚴懲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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