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藥企子公司因銷售劣藥被罰
2022-03-01行業資訊
內容源自 界面新聞
近日,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豫藥監藥罰〔2020〕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周口市仁和藥業有限公司(海王藥業子公司)銷售劣藥復方穿心蓮片案。
周口市仁和藥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從廣西金頁制藥有限公司購進復方穿心蓮片(批號190602)14100包,進價8.5元/包,金額119850元。
于2020年12月15日退回廣西金頁制藥有限公司64包,購進合計14036包,購進金額119306元。
從2019年7月17日到2020年5月2日銷售給西華縣西華營鎮衛生院等購貨單位,其中于2020年1月9日銷售給西平縣花壇藥店240包,售價6.23元至13.5元之間,銷售數量合計14048包,銷售金額合計138119.7元。
該批藥品經駐馬店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驗報告編號:ZM20200104),其性狀項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第七項“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為劣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銷售劣藥復方穿心蓮片違法所得1881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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